驾驶证记分和审验
【当前栏目:驾驶人管理须知 加入时间:2007-4-5 15:50:52 访问量:1355 作者:$$作者$$】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期进行科目一考试。
拍数码照,到车管所一号楼二楼6号窗受理安排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车管所一号楼二楼7号窗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